环亚集团ag8·(中国区)官方网站

    代碼: 300298

    遠離非法集資陷阱 過好安全祥和新年

    發佈時間:2024.01.15
    瀏覽量 : 750
    分享: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及責任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其他任何單位,這意味着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所受損失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60x90cm.jpg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及常見手法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諮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2、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嗎,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3、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1.jpg

    三、防範非法集資的方式

    1、提高警惕。如遇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理財等內容廣告傳單的;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等情形向公眾集資的、務必提高警惕。

    2、四看三思等一夜一看融資合法性,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的批准文書,並向監管部門核實真偽,產品是否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二看宣傳內容,看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三看經營模式,是否有實體項目,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是否真實、安全、可靠;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經營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同時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避免頭腦發熱,先徵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見,拖延一晚再決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3、三要、三不要一要理性,不要僥倖,堅守理性底線,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倖心理蒙蔽雙眼;二要穩健,不要冒險,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審慎確定風險承擔意願,不冒險投資;三要警惕,不要盲目,不要聽風就是雨,盲目隨大流投資。

    4、謹慎投資。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着高風險;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購買過程中要儘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配合做好回訪。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佈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

    12.jpg

    四、非法集資案例分析摘自中國法院網)

    案例1:上海「阜興」集資詐騙案

    ——持牌私募機構以發行私募基金為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

    20149月起,被告人朱一棟、趙卓權等人決定阜興集團開展融資業務,使用虛構投資標的、誇大投資項目價值、向社會公開宣傳等方式,並以高收益、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等為誘餌,設計銷售債權類、私募基金類等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並發新還舊,不斷擴大資金規模,以維持資金鍊。至20186月,阜興集團非法集資565億餘元,案發時未兌付本金218億餘元。其間,阜興集團、朱一棟、朱成偉等人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連續買賣大連電瓷,並通過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誤導消費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操縱市場,情節特別嚴重。

    本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操縱市場罪判處阜興集團罰金人民幣二十一億元;以集資詐騙罪、操縱市場罪判處朱一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趙卓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判處相應刑罰。被告單位阜興集團和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各被害人和被害單位,不足部分責令被告單位和各被告人繼續退賠。

    典型意義

    本案是持牌私募機構以發行私募基金為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典型案件。這些私募基金雖然名義上合規,但在「募、投、管、退」各環節實際上均不符合私募基金的管理規定和運行規律。例如,私募基金的銷售過程實際上存在變相公開宣傳、承諾固定收益、變相提供擔保、向不合格投資者銷售、未履行風險告知義務等情形;在投資和管理環節,實質上存在自融、「資金池」運作、挪用私募基金財產、未按約定用途投資、投資項目虛假、管理人未履行管理義務以及披露虛假信息等情形;在基金退出環節上,普遍存在「發新還舊」、剛性兌付現象,還本付息並非依靠投資收益。這類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犯罪,在行為的「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認定過程中,與普通非法集資犯罪的認定有所不同,需要司法機關認真研判、甄別。同時,監管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和私募機構管理,投資者應當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掌握必要金融投資知識,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6.jpg

    案例2:瀋陽「老媽樂」集資詐騙案

    ——以「養老投資」為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

    20138月,被告人金家福在瀋陽市成立瀋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媽樂公司)。201510月,金家福招攬被告人梁闖、張岩等人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共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以發放傳單、講課和開會等方式向公眾宣傳,謊稱投資老媽樂公司即能在一定期限後獲得高額回報,且能享受免費旅遊等待遇,誘騙公眾投資。至201711月,老媽樂公司在全國開設1000余家店鋪,騙取170余萬名集資參與人62億餘元,案發前返還42億餘元。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金家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梁闖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張岩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溫馨提示

    本案系以「養老投資」為名實施養老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隨着老年人口數量不斷增長,養老服務需求不斷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等名義,利用老年人網絡知識不足、辨識能力不強等特點,採用投資理財高額回報手段設置陷阱、誘導投資,虛假宣傳,實施養老詐騙犯罪,騙取老年人錢財。被告人金家福創建老媽樂公司,以會員投資返利為名,在全國20多個省市區設立1000多個門店,以欺詐方法針對老年人進行非法集資,集資參與人達170萬餘人,造成經濟損失約20億元,嚴重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社會危害巨大。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對三名被告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養老詐騙犯罪、堅決維護老年人「養老錢」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同時,提醒人民群眾尤其是老年群體要謹慎投資,提高識騙防騙能力,避免陷入犯罪分子設置的圈套。

    4.jpg

    案例3:「e租寶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犯罪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20146月至201512月間,在不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利用e租寶平台、芝麻金融平台發佈虛假融資租賃債權項目及個人債權項目,包裝成e租年享、年安豐裕等若干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以承諾還本付息等為誘餌,通過電視台、網絡、散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向115萬餘人非法吸收資金762億餘元。其中,大部分集資款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收購線下銷售公司等平台運營支出,或被揮霍以及用於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集資款損失380億餘元。此外,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丁寧等人還走私貴重金屬、非法持有槍支、偷越國境。

    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判處被告單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八億零三百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安徽鈺誠控股集團罰金人民幣一億元;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判處丁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一億零一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丁甸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萬元。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在案扣押、凍結款項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產、車輛、股權、物品等變價後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繼續責令退賠並按照同等原則分別發還

    典型意義

    本案是利用互聯網金融模式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打着「金融創新」的旗號,依託互聯網金融平台,以互聯網金融創新、虛擬貨幣投資、網絡借貸等為幌子,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舊還新、自我擔保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本案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涉及眾多集資參與人,造成集資參與人巨額經濟損失,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丁寧、丁甸無期徒刑,並判處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巨額罰金,充分體現了從嚴懲處的精神。

    7.jpg

    (本文圖片已經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湖南省處非辦授權轉發)

     


    內容推薦